劉寶楠論語正義原文譯文

發(fā)布時間:2025-09-29 11:47:58 瀏覽次數(shù):3

(譯文大意)和睦地相處,但不隨便附和。追求義的人,覺得適宜,各適其宜,尚未在諸多方面(強求一致),所以不同之義也可以和。這樣不同之和,而不是執(zhí)己之見,沒有傷及于和。

注重利的人,覺得這是人所共同追求的,民眾致力于這些,那么有爭論之心,所以同而不和。這是君子、小人的區(qū)別。

論語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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