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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院的全稱

時間:2024-11-30 13:56:13 瀏覽量:

高級人民法院

高級人民法院,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一級審判機關(guān)。由院長一人,副院長、庭長、副庭長和審判員若干人組成。設(shè)刑事、民事、經(jīng)濟、行政審判庭和其他需要設(shè)立的審判庭,并設(shè)審判委員會。其上級人民法院為最高人民法院。職責(zé):(1)審判依法由其管轄的第一審案件;(2)審判對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裁定的上訴和抗訴案件,以及省級人民檢察院依審判監(jiān)督程序提出的抗訴案件;(3)依審判監(jiān)督程序提審或指令下級人民法院再審下級人民法院確有錯誤的生效判決、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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