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事設施是指國家直接用于(什么是軍事設施是指)

發(fā)布時間:2025-11-04 02:59:01 瀏覽次數:0

1、第一章u3000總則第一條u3000為了保護軍事設施的安全,保障軍事設施的使用效能和軍事活動的正常進行,加強國防現代化建設,鞏固國防,抵御侵略,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2、第二條u3000本法所稱軍事設施,是指國家直接用于軍事目的的下列建筑、場地和設備:(一)指揮機關,地上和地下的指揮工程、作戰(zhàn)工程;(二)**機場、港口、碼頭;(三)營區(qū)、訓練場、試驗場;(四)**洞庫、倉庫;(五)**信息基礎設施,**偵察、導航、觀測臺站,**測量、導航、助航標志;(六)**公路、鐵路專用線,**輸電線路,**輸油、輸水、輸氣管道;(七)邊防、海防管控設施;(八)國務院和中央軍事委員會規(guī)定的其他軍事設施。

3、前款規(guī)定的軍事設施,包括軍隊為執(zhí)行任務必需設置的臨時設施。

4、第三條u3000軍事設施保護工作堅持中國***的領導。

5、各級人民***和軍事機關應當共同保護軍事設施,維護國防利益。

6、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按照職責分工,管理全國的軍事設施保護工作。

7、地方各級人民***會同有關軍事機關,管理本行政區(qū)域內的軍事設施保護工作。

8、有關軍事機關應當按照規(guī)定的權限和程序,提出需要地方人民***落實的軍事設施保護需求,地方人民***應當會同有關軍事機關制定具體保護措施并予以落實。

9、設有軍事設施的地方,有關軍事機關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應當建立軍地軍事設施保護協調機制,相互配合,監(jiān)督、檢查軍事設施的保護工作,協調解決軍事設施保護工作中的問題。

10、第四條u3000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組織和公民都有保護軍事設施的義務。

11、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破壞、危害軍事設施。

12、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對破壞、危害軍事設施的行為,都有權檢舉、控告。

13、第五條u3000國家統(tǒng)籌兼顧經濟建設、社會發(fā)展和軍事設施保護,促進經濟社會發(fā)展和軍事設施保護相協調。

14、第六條u3000國家對軍事設施實行分類保護、確保重點的方針。

15、軍事設施的分類和保護標準,由國務院和中央軍事委員會規(guī)定。

軍事設施是指國家直接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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