裝飾裝修合同簽訂須知

發(fā)布時間:2025-09-28 09:28:11 瀏覽次數:2

住宅室內裝飾裝修合同應當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一)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姓名或者單位名稱、住所地址、聯(lián)系電話;

(二)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的房屋間數、建筑面積,裝飾裝修的項目、方式、規(guī)格、質量要求以及質量驗收方式;

(三)裝飾裝修工程的開工、竣工時間;

(四)裝飾裝修工程保修的內容、期限;

(五)裝飾裝修工程價格,計價和支付方式、時間;

(六)合同變更和解除的條件;

(七)違約責任及解決***的途徑;

(八)合同的生效時間;

(九)雙方認為需要明確的其他條款。

法律依據:

依據《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規(guī)定,裝修人與裝飾裝修企業(yè)應當簽訂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書面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問題:口頭約定裝修合同的,有沒有法律效力?

回答:口頭約定裝修合同,不能因沒有訂立書面合同而認為口頭合同沒有法律效力。

至于口頭合同中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部分,可以通過家庭裝飾行業(yè)協(xié)會按照普通行業(yè)標準對裝修質量進行鑒定,從而確定雙方沒有明確或約定的部分權利義務。

法律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guī)定,當事人簽訂合同,既可以是口頭的,也可以是書面的,口頭合同與書面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問題:因裝修的質量而造成損失的,責任如何承擔?

回答: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guī)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xù)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那么在裝修過程中,因裝修人與裝修公司簽訂了《裝修合同》那么責任應依據合同約定,假如合同約定不明確,或者沒有約定,那么應依據《合同法》、《民法通則》關于確定責任的原則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

問題:裝修未按照約定的時間完成,裝修公司應賠償業(yè)主損失嗎?

回答: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guī)定,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那么在約定的時間內裝修公司未能完成工程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對于責任的承擔方式應當依據合同的約定,合同沒有約定應依據法律的規(guī)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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