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公面積標準2020新版

發(fā)布時間:2025-09-28 12:41:59 瀏覽次數(shù):1

國家辦公用房標準依然按照2014年11月27日發(fā)布法《黨政機關辦公用房建設標準》參照執(zhí)行。

(一)黨政機關辦公用房建設等級分為三級:一級辦公用房適用于中央部(委)級機關、省(自治區(qū)、直轄市)級機關,以及相當于該級別的其他機關。二級辦公用房,適用于市(地、州、盟)級機關,以及相當于該級別的其他機關。三級辦公用房,適用于縣(市、旗)級機關,以及相當于該級別的其他機關。

(二)黨政機關辦公用房包括:辦公用房、公共服務用房、設備用房和附屬用房。各類用房的內容如下:辦公室用房,包括一般工作人員辦公室和領導人員辦公室。公共服務用房,包括會議室、接待室、檔案室、文印室、資料室、收發(fā)室、計算機房、儲藏室、衛(wèi)生間、公勤人員用房、警衛(wèi)用房等。設備用房,包括變配電室、水泵房、水箱間、鍋爐房、電梯機房、制冷機房、通信機房等。附屬用房包括食堂、汽車庫、人防設施、消防設施等。除上述四類用房之外的特殊業(yè)務用房,需要單獨審批和核定標準。

辦公用房面積等級

(一)一級辦公用房,編制定員每人平均建筑面積為26—30平方米,使用面積為16—19平方米;編制定員超過400人時,應取下限。

(二)二級辦公用房,編制定員每人平均建筑面積為20—24平方米,使用面積為12—15平方米;編制定員超過200人時,應取下限。

(三)三級辦公用房,編制定員每人平均建筑面積為16—18平方米,使用面積為10—12平方米,編制定員超過100人時,應取下限。

(四)寒冷地區(qū)辦公用房、高層建筑辦公用房的人均面積指標可采用使用面積指標控制。

各級工作人員辦公室的使用面積

(一)中央機關:正部級每人使用面積54平方米;副部級每人使用面積42平方米;正司(局)級每人使用面積24平方米;副司(局)級每人使用面積18平方米;處級每人使用面積9平方米;處級以下每人使用面積6平方米。

(二)地方機關

1、省級及直屬機關:省(自治區(qū)、直轄市)級正職每人使用面積54平方米;省(自治區(qū)、直轄市)級副職每人使用面積42平方米;直屬機關正廳(局)級每人使用面積24平方米;副廳(局)級每人使用面積18平方米;處級每人使用面積12平方米;處級以下每人使用面積6平方米。

2、市(地、州、盟)級及直屬機關:市(地、州、盟)級正職每人使用面積32平方米;市(地、州、盟)級副職每人使用面積18平方米;直屬機關局(處)級每人使用面積12平方米;局(處)級以下每人使用面積6平方米。

3、縣(市、旗)級及直屬機關:縣(市、旗)級正職每人使用面積20平方米;縣(市、旗)級副職每人使用面積12平方米;直屬機關科級每人使用面積9平方米;科級以下每人使用面積6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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