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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積分落戶政策2019 天津積分落戶分值表

時間:2024-06-06 14:51:55 瀏覽量:

大的城市往往會有更大的機遇以及生活條件,所以很多人會想到大城市落戶,但是各大城市對于落戶的條件都是有限制的,那么與北京只有一墻之隔的天津積分落戶政策2019是什么呢?接下來的內容中,小編將為大家詳細介紹,并帶來天津積分落戶分值表給大家作參考。

一、天津積分落戶政策2019

天津積分落戶政策2019依舊遵循著2018年1月9日頒布的,具體如下:

1、積分申請應當由申請人現勞動關系所在的用人單位負責申報。用人單位是指在津的機關、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yè)單位以及在本市行政區(qū)域內依法登記注冊的各類企業(yè)和個體經濟組織。用人單位名稱變更的,在申報積分申請時,應當提供相關行政部門出具的變更名稱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2、申請人應當如實填寫異地繳納社會保險等信息,積分窗口將據實進行核查。隱瞞繳納社會保險等信息申報積分入戶的,視為提交虛假信息。本市的機關、團體、事業(yè)單位、企業(yè)、民辦非企業(yè)單位以及個體經濟組織等用人單位招用的人員,具有同時在異地就業(yè)并繳納社會保險情形的,不得在津申請積分入戶。

3、申請人現勞動關系所在用人單位應當依法連續(xù)繳納基本養(yǎng)老保險、基本醫(y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yè)保險、生育保險滿一年以上,且申請時仍屬于正常繳費狀態(tài)。

一年以上是指:上半年申請的,以上年12月31日前十二個月為一年;下半年申請的,以當年6月30日前十二個月為一年,且期間無間斷、補繳、個人窗口繳費等情形。

4、用人單位預約成功后,應當在預約日交件辦理。每期可預約兩次;不能在預約日辦理交件的,應當在前一日24時前取消本次預約。取消預約后可以在當期受理日期內進行二次預約,二次預約為當期*終預約。

受理期內每日預約人數據實設定上限,用人單位應當合理安排預約申請時間,以提高辦事效率。

5、積分申請人和所在用人單位未在預約日或限定的時間內按規(guī)定提供必備材料的,不予受理積分申請;未提供加分項材料的,不予確認相應分值。

6、用人單位在辦理居住證積分申請過程中提供的個人收入全員全額申報明細、勞動合同等材料內容,應當符合法律、法規(guī)及相關規(guī)范性文件規(guī)定。不符合規(guī)定的不予受理。

7、參加社會保險按險種計分。繳費不滿60個月的,每年*積12分;繳費滿60個月的,自滿60個月的下一月起,每年*積18分,分險種單獨計分。申請人積分時社會保險繳費不足整年的,積分可按險種分值計算到月后再行累加。

個人繳費窗口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年限不予計算積分。積分申請人補繳的社會保險費不計算積分,但是年齡不超過35周歲,且具有本科以上學歷、中級以上職稱或技師以上職業(yè)技能等級的申請人,按規(guī)定補繳的社會保險費除外。補繳社會保險費計算積分的,上半年申請的以上年的12月31日為計算補繳截止時間,下半年申請的以當年6月30日為計算補繳截止時間。

8、申請人申請專業(yè)技術、職業(yè)技能水平(職業(yè)資格證書)積分的,所持職業(yè)資格證書類別與所在用人單位主營業(yè)務、本人當前工作崗位職責一致的,予以確認積分。

其中,近12個月繳納社會保險費基數高于本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且持中級職稱、*職稱、技師、*技師證書的申請人,所持職業(yè)資格證書類別與所在用人單位主營業(yè)務、本人當前工作崗位職責一致的,予以確認相應積分。

近12個月是指予以確認社會保險積分時間的近12個月。

9、申請人提交天津市職業(yè)技能鑒定指導中心以外的職業(yè)技能鑒定機構核發(fā)的國家職業(yè)資格證書,應當填寫《國家職業(yè)資格證申請復核表》,由天津市職業(yè)技能鑒定指導中心進行復核。復核形式由天津市職業(yè)技能鑒定指導中心確定。復核合格的,予以確認積分;未按規(guī)定參加復核或復核不合格的,不予確認積分。

10、申請人申請職業(yè)(工種)緊缺程度積分的,其經確認的國家職業(yè)資格證書上所標明的職業(yè)(工種)應當與當年人力社保部門公布的天津市《職業(yè)市場需求程度及培訓成本目錄》中的職業(yè)(工種)名稱一致,且與所在用人單位主營業(yè)務、營業(yè)執(zhí)照批準經營范圍、本人當前工作崗位職責相符。

申請職業(yè)(工種)緊缺程度積分的用人單位,其主營業(yè)務應當與《目錄》規(guī)定職業(yè)(工種)對應行業(yè)相符,主營業(yè)務所屬行業(yè)的確定以國家統計局《國民經濟行業(yè)分類》(GB/T4754—2011)為依據。

申請人本人應當提供《崗位承諾書》,所在用人單位應當提供《崗位證明書》、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原件及復印件等材料,積分窗口將據實進行核查,經核實后,可按照相應的緊缺程度確認積分。未提供上述材料的,不予確認職業(yè)(工種)緊缺程度積分。

如受理申請之日尚未公布當年天津市《職業(yè)市場需求程度及培訓成本目錄》的,以上年度公布的目錄為準。

11、用人單位在申請居住證積分入戶過程中,為申請職業(yè)(工種)積分而提供的營業(yè)執(zhí)照核準時間,上半年申請的,以上年12月31日為截止日期;下半年申請的,以當年6月30日為截止日期。

12、自2018年1月1日起,國家人社部《關于公布國家職業(yè)資格目錄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7〕68號)規(guī)定以外的職業(yè)資格不再計算積分。

13、年滿五十周歲的女性積分申請人,從事管理崗工作的,應當提交勞動合同原件、用人單位的證明等相關材料。

14、用人單位為本單位積分申請人提供虛假證明材料的,該申請人取消當期申報資格,用人單位自次期起3年內不得申報。

15、積分聯辦系統自動生成的積分于每年6月和12月通過市行政許可網上大廳公布。申請人對積分有異議的,可在公布期內,持加蓋申請單位公章的《天津市居住證積分復核申報表》,向積分窗口提出復核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16、積分申請人填注個人信息應當完整、真實、準確。因填注信息不完整、不真實、不準確,造成積分申請不予受理或者積分不予確認的,由積分申請人承擔相應責任。

17、積分申請申報時提交國家職業(yè)資格證書、獎勵證書等原件的,積分申請人(經辦人)應當在入戶名單公示后6個月內,攜帶身份證、材料接收憑證,到原交件窗口取回相應材料。逾期不取回的,積分窗口不再承擔保管責任。

18、積分申請人申請受理時應當提交受理日前30日內的明細版?zhèn)€人信用報告。

19、申請積分的專利為有效的中國發(fā)明專利,未授權或終止失效的專利不予確認積分。同時,積分申請人應當為該專利的專利權人或專利權人之一,通過變更成為該專利的專利權人或專利權人之一,不予確認積分。

20、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實施?!妒腥肆ι绫>质邪l(fā)展改革委關于明確積分辦理有關問題的通知》(津人社局發(fā)〔2016〕126號)《市人力社保局市發(fā)展改革委關于進一步明確積分辦理有關問題的通知》(津人社辦發(fā)〔2017〕188號)同時廢止。

二、天津積分落戶分值表

天津積分落戶分值表包括基本分、導向分、附加分和負積分,總積分為各項指標的累計得分。

1、基本分

(1)年齡:35周歲(含35周歲)及以下計20分,36歲周歲至45周歲計10分。

(2)受教育程度:本科及以上學歷計40分,大專學歷計30分。

(3)職稱:專業(yè)業(yè)技術、職業(yè)技能水平不同分數不同,如*職稱計50分,中級職稱計40分,初級計20分。

(4)社保及住房公積金

參加社會保險按險種計分,每年*計12分,其中基本養(yǎng)老保險計4分,基本醫(yī)療保險、失業(yè)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各計2分;住房公積金每年積2分。

(5)住房:在天津市有本人產權住房或者與配偶、父母、子女共有產權住房為40分。

2、導向分

(1)職業(yè)(工種):根據你職業(yè)的緊缺程度(一般、緊缺、非常緊缺)為10-30分。

(2)落戶地區(qū):申請人落戶區(qū)不同,分數不同,如濱海新區(qū)、武清區(qū)、寶坻區(qū)、靜海區(qū)、寧河區(qū)、薊縣計10分,東麗區(qū)、西青區(qū)、津南區(qū)、北辰區(qū)加5分(切記申請落戶集體戶口的不予加分)。

3、附加分

(1)納稅:近3年在天津市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累計10萬元及以上計20分。

(2)婚姻情況:已婚,且夫妻雙方均在本市就業(yè)計10分。

(3)獎項及榮譽稱號:參加工作以后獲得的獎項、榮譽稱號、專利等可以加分,分值不同,如獲得黨中央、國務院授予的獎項和榮譽稱號計40分。

(4)工作年限:在津具有合法穩(wěn)定職業(yè),并累計工作6年及以上的分值計10分。

(5)退役軍人:退役軍人服役期間榮立一等功(20分)、二等功(10分)、三等功(5分)。

4、負積分:守法誠信方面具體有以下分值的扣減

(1)5年內有行政拘留記錄的,每條減30分。

(2)5年內有提供虛假信息申辦積分入戶記錄的(包括虛假戶籍、學歷、專業(yè)、就業(yè)、住房、*、納稅證明等),每條減30分。

(3)5年內有刑事犯罪記錄的,每條減100分。

(4)有信用不良記錄的減30分。

三、2019天津積分落戶條件

1、積分落戶條件

(1)具有我國合法有效戶籍身份。

(2)具有合法有效的天津市居住證。

(3)被在津的機關、團體、事業(yè)單位、企業(yè)、民辦非企業(yè)單位以及個體經濟組織等用人單位錄用(或者在津*創(chuàng)立企業(yè)),并且在本市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滿1年、沒有達到法定退休年齡。

(4)在津具有合法穩(wěn)定的落戶地點(包括:本人、配偶、父母、子女名下私有產權住房、軍產房、經公安部門認定具備常住戶口登記條件的公產房、公寓等住房;用人單位及市、區(qū)縣人民政府所屬人力資源中介機構的集體戶口);

(5)居住證積分達到申報指導分值(申報指導分值可隨居住證積分指標體系進行調整)現如今*在150往上較為穩(wěn)妥。

2、 2019年積分落戶申請材料及辦理流程

2019年*期居住證積分已于1月25日開辦,受理截止日期為4月30日。

申請單位在天津市居住證積分專欄注冊單位信息和申請人信息,同時完成積分分值自測;

積分分值自測通過后,申請單位按照材料清單上傳申請人相關申請要件,確認后提交預審申請;

積分聯辦受理部門根據部門職責,自接到預審申請之日起,在三個工作日內完成預審,經審核需要補充或修改上傳資料的,申請人須在接到補件反饋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完成補件,逾期不再接受補件申請,預審結果將通過短信及時告知申請單位和申請人;

預審通過的申請人,在受理期內網上預約,并按預約的時間前往市政務服務中心積分窗口或濱海新區(qū)政務服務中心提交相關申請材料。

按照“一制三化”的要求,本期《天津市辦理居住證積分申請材料清單》對申請材料進行了精簡整合。請申請單位和申請人仔細閱讀《天津市辦理居住證積分申請材料清單》和《申報指南》,并按照要求提交申請材料。

受理期內,將逐月開放預約。

1月25日9:00開放1月28日至2月28日的預約號、2月25日9:00開放3月1日至3月29日的預約號、3月25日9:00開放4月1日至4月30日的預約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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