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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房屋契稅新規(guī)詳細內容:1、契稅應稅行為根據(jù)契稅法第二條 本法所稱轉移土地、房屋權屬,是指下列行為:(一)土地使用權出讓;(二)土地使用權轉讓,包括出售、贈與、互換;(三)房屋買賣、贈與、互換。前款第二項土地使用權轉讓,不包括土地承包經營權和土地經營權的轉移。以作價投資(入股)、償還債務、劃轉、獎勵等方式轉移土地、房屋權屬的,應當依照本法規(guī)定征收契稅。第一次將作價投資、償還債務、劃轉、獎勵等方式轉移土地、房屋權屬的行為納入契稅應稅范圍。2、契稅稅率根據(jù)契稅法第三條 契稅稅率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契稅的具體適用稅率,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規(guī)定的稅率幅度內提出,報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3、契稅減免對比1997年的契稅暫定條例,契稅法增加以下三種土地、房屋權屬轉移免稅行為:(一)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夫妻之間變更土地、房屋權屬;(二)法定繼承人通過繼承承受土地、房屋權屬;(三)依照法律規(guī)定應當予以免稅的外國駐華使館、領事館和國際組織駐華代表機構承受土地、房屋權屬。根據(jù)國民經濟和社會發(fā)展的需要,國務院對居民住房需求保障、企業(yè)改制重組、災后重建等情形可以規(guī)定免征或者減征契稅,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夫妻之間變更土地、房屋權屬、法定繼承人繼承土地房屋權屬、無需繳納契稅。法律規(guī)定應當予以免稅的外國駐華使館、領事館、國家駐華代表機構承受土地房屋權屬的行為免征契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