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布時間:2025-09-28 06:48:54 瀏覽次數(shù):0
1契稅繳納行為的新規(guī)定契稅2021年新規(guī)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轉移土地、房屋權屬,承受的單位和個人為契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法規(guī)定繳納契稅。2契稅繳納發(fā)生時間的新規(guī)定契稅2021年新規(guī)契稅的納稅義務發(fā)生時間,為納稅人簽訂土地、房屋權屬轉移合同的當日,或者納稅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權屬轉移合同性質憑證的當日。3契稅免征范圍增加的新規(guī)定契稅2021年新規(guī)夫妻過戶、子女繼承房產免征契稅;同時,契稅2021年新規(guī)法定繼承人通過繼承承受土地、房屋權屬,免征契稅。契稅2021年新規(guī)對房地產的影響相比較之前的文件,更是有法可依,更有利于實施和維權。契稅征收:(1)契稅稅率標準:契稅稅率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契稅的具體適用稅率,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規(guī)定的稅率幅度內提出,報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并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和國務院備案。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可以依照前款規(guī)定的程序對不同主體、不同地區(qū)、不同類型的住房的權屬轉移確定差別稅率。(2)契稅的計稅依據(jù):(一)土地使用權出讓、出售,房屋買賣,為土地、房屋權屬轉移合同確定的成交價格,包括應交付的貨幣以及實物、其他經濟利益對應的價款;(二)土地使用權互換、房屋互換,為所互換的土地使用權、房屋價格的差額;(三)土地使用權贈與、房屋贈與以及其他沒有價格的轉移土地、房屋權屬行為,為稅務機關參照土地使用權出售、房屋買賣的市場價格依法核定的價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