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布時間:2025-09-29 09:47:41 瀏覽次數(shù):12
當資源或財產有許多擁有者,他們每一個人都有權使用資源,但沒有人有權阻止他人使用,由此導致資源的過度使用,即為“公地悲劇”.如草場過度放牧、海洋過度捕撈等.
公共地悲劇,又稱"公地悲劇"(Tragedy of the commons),是一種涉及個人利益與公共利益(Common good)對資源分配有所沖突的社會陷阱(Social trap)。
經濟學上有一個著名的"公共地悲劇"理論,指的是有限的資源注定因自由使用和不受限的要求而被過度剝削。由于每一個個體都企求擴大自身可使用的資源,最終就會因資源有限而引發(fā)沖突,損害所有人的利益。
起源于威廉·佛司特·洛伊(William Forster Lloyd)在1833年討論人口的著作中所使用的比喻。1968年時,加勒特·哈丁(Garret Hardin)在期刊《科學》將這個概念加以發(fā)表、延伸,稱為〈公地悲劇〉(The Tragedy of the Commons)。而這個理論本身就如亞里斯多德所言:"那由最大人數(shù)所共享的事物,卻只得到最少的照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