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開戶的公積金能補繳前幾個月的嗎?

發(fā)布時間:2025-09-28 06:57:20 瀏覽次數(shù):0

新設立登記的住房公積金不可以補繳前幾個月的存繳額。根據(jù)住建部明確規(guī)定:單位應于每月發(fā)放工資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或按與管理中心約定的日期,辦理住房公積金匯繳手續(xù)。單位欠繳住房公積金的,或緩繳住房公積金到期的,應及時補繳住房公積金。

辦理住房公積金補繳材料:

住房公積金匯補繳書;

付款票據(jù)(支票、進賬單或匯票等);

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補繳辦理流程:

到服務網點窗口匯(補)繳:

單位提供要件材料;

管理中心或受委托銀行審核;

到受委托銀行辦理繳款手續(xù);

管理中心登記個人明細賬。

委托銀行扣劃匯繳:

單位提供要件材料;

與管理中心、單位開戶銀行簽訂委托扣劃協(xié)議;

受委托銀行于約定劃款日劃款;

管理中心登記個人明細賬。

綜上,根據(jù)住建部公積金補繳規(guī)定,新設立的住房公積金不能補繳前幾個月的公積金。

新開戶公積金可以補繳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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