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繼承權是什么

發(fā)布時間:2025-09-28 06:56:22 瀏覽次數(shù):5

繼承權的涵義,一般來所,繼承權包括兩種涵義:

(1)客觀意義上的繼承權。它是指繼承開始前,公民依照法律的規(guī)定或者遺囑的指定而接受被繼承人遺產的資格,即繼承人所具有的繼承遺產的權利能力。即享有客觀意義上的可能性繼承權。

(2)主觀意義上的繼承權。它是指當法定的條件(即一定的法律事實)具備時,繼承人對被繼承人留下的遺產已經擁有的事實上的財產權利,即已經屬于繼承人并給他帶來實際財產利益的繼承權。這種繼承權同繼承人的主觀意志相聯(lián)系,不僅可以接受、行使、而且還可以放棄,是具有現(xiàn)實性、財產權的繼承權。繼承權的實現(xiàn)以被繼承人死亡或宣告死亡時開始。

繼承從被繼承人死亡時開始。繼承權糾紛提起訴訟的期限為二年,自繼承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犯之日起計算。但是,自繼承開始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訴訟。

繼承法的基本原則

1、繼承權男女平等原則

繼承權男女平等原則是指:被繼承人不論男女有同樣的處分自己遺產的權利;同一順序繼承人不分男女都享有平等的繼承權;夫妻都有繼承對方遺產權利。

2、養(yǎng)老育幼的原則

養(yǎng)老育幼是中華民族的傳統(tǒng)美德,繼承法也把它作為一項重要原則,規(guī)定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適當予以照顧,為末出生的胎兒保留繼承份額。

3、互諒互讓、和睦團結的原則

繼承人應當本著互諒互讓、和睦團結的精神,協(xié)商處理遺產繼承問題。分割遺產時適當考慮各繼承人的經濟狀況,與被繼承人的關系、對家庭的貢獻等各種因素,互相協(xié)商確定各自的繼承份額,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予以照顧。在一般情況下,同一順序的繼承人采取平均分配的辦法。

4、權利和義務相一致的原則

權利和義務相一致的原則主要表現(xiàn)在:

(1)繼承人的范圍、繼承順序的劃分。除依據(jù)血緣關系和親屬關系以外,還有權利義務關系。一般情況下,第一順序繼承人與被繼承人之間的生活依賴程度及所盡扶養(yǎng)義務要大于第二順序繼承人,所以優(yōu)先繼承;繼父母與繼子女之間的繼承權根據(jù)雙方是否形成撫養(yǎng)關系來確定;喪偶的兒媳對公婆、喪偶的女婿對岳父母盡了主要贍養(yǎng)義務的,列為第一順序繼承人;在同一順序中,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yǎng)義務的可多分遺產。

(2)有扶養(yǎng)能力而不盡扶養(yǎng)義務的繼承人,應當不分或少分遺產;繼承人對被繼承人有遺棄、虐待、甚至故意殺害的行為的,其繼承權依法喪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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